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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要求反馈案件信息,要求恢复执行
问题类型:
建议
【信件内容】
我们在咸安法院起诉的与湖北天泉投资公司民间借贷的案件,自2015年法院判决后,我们申请了执行。后来又先后于2017、2018、2019先后多次向咸安法院、咸宁中院申请恢复执行,并提交了申请恢复执行的相关证据材料(该公司资金被用于天泉新型公司购买土地等资产、股东虚假出资的详细证明)。可时至今,我们除了在网上查到一个案件已于2017年12月终止执行的信息,没有收到过咸安法院反馈的任何相关信息(不知道案件终止执行法院是否应通知原告?),我们几次申请恢复执行也没有得到答复。 我们理解法院案件执行有难度,但我们除了依靠人民法院,也没有其他的办法可以更好地维护权益。希望咸安法院重视我们的诉求,给我们一个回复,告诉我们案件为什么中止执行、我们几次申请恢复执行为什么没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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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胡宇清
发信时间:
2020/9/2 15:44:40
【信件回复】
信件已转交给“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处理,请等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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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0/9/3 10:01:20
【信件回复】
本院于2017年2月4日立案执行,3月1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湖北省天泉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亦未报告财产。本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等发出查询通知,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又经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查询,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下一步申请人黎亚芳可向本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湖北省天泉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徐艳池、卢小虎为本案被执行人,可提供书面的追加被执行人湖北省天泉投资公司申请书交由本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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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0/9/14 10:15:12